細說港都

 

 

史 籍 記 載 , 明 永 樂 三 年 ( 一 四 0 五 年 ) , 已 有 鄭 和 台 灣 鳳 山 之 旅 , 距 今 已 五 百 九 十 餘 年 . 而 漢 人 大 規 模 的 移民
高雄 , 及 置 官 設 治 , 則 係 自 明 永 曆 十 五 年 ( 一 六 六 一年 ) 鄭 成 功 驅 逐 荷 蘭 人 以 後 , 在 左 營 舊 城 設 萬 年 縣 治 , 並 在
後勁 , 前 鋒 , 右 昌 , 左 營 , 前 鎮 等 地 屯 墾 . 永 曆 十 六 年 五 月 , 鄭 經 繼 承 父 業 , 委 政 陳 永 華 . 永 曆 十 八 年 改 為 萬 年 州 .
二十年 鄭 經 從 陳 永 華 之 議 , 定 科 舉 制 度 , 三 年 兩 試 , 照 科 歲 例 開 試 儒 童 , 是 為 文 教 昌 明 之 始 , 廿 六 年 旗 后 一 帶
亦開 拓。
 
雄 清 朝 稱 為 打 狗 , 漢 人 移 台 更 多 , 清 康 熙 廿 三 年 ( 一 六 八 四 年 ) 台 灣 歸 入 清 廷 版 圖 , 將 本 地 設 屬 福 建 省 台 灣
府 鳳 山 縣 , 開 墾 範 圍 擴 及 前 金 , 大 港 埔 , 五 塊 厝 , 籬 仔 內 及 苓 雅 寮 等 地 區 . 至 清 同 治 初 年 打 狗 開 闢 為 通 商 口 岸
哨 船 頭 及 旗 後 成 為 商 港 , 高 雄 逐 漸 形 成 重 要 的 城 市 .日 據 時 期 實 施 建 港 及 都 市 計 畫 , 於 民 國 九 年 十 月 一 日 設
置 高 雄 街 ( 鎮 ) ,十 三 年 十 二 月 二 十 五 日 廢 街 設 市, 光 復 以 後 逐 漸 發 展 為台 灣 第 二 大 都 市。
 
民 國 三 十 四 年 十 一 月 八 日 , 我 政 府 設 高 雄 市 , 隸 屬 於 台 灣 省 行 政 長 官 公 署 , 民 國 三 十 六 年 五 月 省 署 改 制
為 省 政  府 , 高 雄 市 遂 為 省 轄 市 之 一 , 直 到 六 十 八 年 七 月 一 日 己 改 制 升 格 為 全 國 第 十 四 個 直 轄 市。
 
民 國 九 十 九 年 十 二 月 廿 五 日 , 高 雄 縣 市 正 式 合 併 為 高 雄 市 , 合 併 之 後 面 積 達 2 9 4 6 . 2 6 7 1 平 方 公 里 成 為 臺
灣 第 一 大 城 市 ; 合 併 之 後 人 口 達 2 7 7 萬 餘 人 , 成 為 臺 灣 第 二 大 城 市 ( 僅 次 於 新 北 市 3 8 9 萬 )。

高 雄 市 共 分 三 十 八 個 行 政 區

鹽埕區 小港區 燕巢區 美濃區
鼓山區 鳳山區 田寮區 六龜區
左營區 林園區 阿蓮區 甲仙區
楠梓區 大寮區 路竹區 杉林區
三民區 大樹區 湖內區 內門區
新興區 大社區 茄萣區 茂林區
前金區 仁武區 永安區 桃源區
苓雅區 鳥松區 彌陀區 那瑪夏區
前鎮區 岡山區 梓官區  
旗津區 橋頭區 旗山區